邯郸武安注册公司相关税务知识

2020-01-07 浏览次数:211

在邯郸这个“群魔乱舞”的国际大舞台上,当公司的BOSS们努力在商战中“浴血奋战”时,时不时地,总有些突发的税务状况发生,让你“猝不及防”。现在就跟小编一起看看,都有哪些不常见,一旦遇见却让你手忙脚乱的税务热点问题集锦吧。

1、问:营改增之前已缴纳营业税,但未开具票,现在是否可以补开?
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规定:

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,需要补开票的,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普通票(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

2、问:不小心丢失《海关进口**缴款书》,还能抵扣吗?
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口水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【2009】617号)规定:

“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,应在本通知*二条规定期限内,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。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,应当进行审核,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工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。稽核比对无误后,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。”

所以,哪怕缴款书不小心丢失,通过申请,一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。

3、问:营改增后,餐饮业纳税人外卖食品,如何计算?

答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的通知》:

“九、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,按照“餐饮服务”缴纳。”

所以,餐馆、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,不属于销售货物,不用按照13%的税率缴纳。如为一般纳税人,适用6%的税率。如为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3%的征收率计算缴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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